1、工程監理平行檢驗的概念
工程監理平行檢驗是工程施工階段樹立工程監理對工程實體中止質量控制的重要措施。
《樹立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13)明白規則,工程監理平行檢驗是項目監理機構應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方法,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中止檢查或檢測的活動。
2、工程監理平行檢驗編制的依據
2.1《樹立工程監理規范》
2.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2.3《工程樹立標準強迫性條文》
2.4各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如: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2.5《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冶標準》
2.6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2.7已批準的監理規劃和施工組織設計
3、工程監理平行檢驗實施的基本規則
3.1 開工前,監理機構應會同樹立單位、施工單位制定工程監理平行檢驗方案,并明白平行檢驗范圍、內容、程序、比例、頻率等。
3.2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配備經緯儀、水準儀、鋼卷尺、激光測距儀、回彈儀、砼維護層測定儀、卡尺、絕緣電阻測試儀、漏電維護相位檢測器等專用檢測工具,檢測儀器工具須滿足工程樹立懇求。
3.3項目監理機構在工序完成后或建筑材料進場后承包單位自檢合格基礎上組織平行檢查活動。
3.4項目監理機構在見證承包單位制造試塊、試件、原材料取樣時按比例獨立制造試塊、試件、原材料取樣送至具有資質的專業檢測實驗機構,中止平行檢測活動;
3.5監理工程平行檢驗即平行檢查、平行檢測的記載和結果是項目監理機構對被檢驗項目檢驗批作出合格判別的重要依據之一。
3.6監理工程平行檢驗由監理機構組織實施,應按公正、獨立、自主的準繩中止,以確保平行檢驗所獲得數據和結論準確。
3.7監理工程平行檢驗的結論分正常和異常,監理機構檢驗的數據在國度標準、規范和設計文件等規則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為正常,超出允許誤差范圍為異常。當異常數據傾向在規范允許誤差范圍的15%以內時監理機構應通知質監部門;當異常數據傾向在規范允許誤差范圍人15%以外時監理機構應會同樹立單位、施工單位提出新的平行檢測方案,并報當地質監部門。如三方對新的平行檢測方案不統一時,可提交質量監視部門確認。
3.8平行檢驗人員應做好現場平行檢驗記載,并將平行檢驗記載歸入監理技術檔案。
4、本工程平行檢驗的范圍、內容、比例、頻率
4.1平行檢驗的范圍、內容
4.1.1對下列試塊、試件、原材料實行平行檢測
4.1.1.1用于承重結構的砼試塊
4.1.1.2用于墻體砌筑砂漿試塊
4.1.1.3用于承重結構的鋼筋原材料及銜接接頭試件
4.1.1.4防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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